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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日空信息
香港入境旅客之免稅品條例修訂 (由2007年4月1日起生效)
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下述的應課稅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:
 
飲用酒類1升; 及
香煙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製成煙草75克
 
持有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享有以上免稅優惠。
 
免稅優惠
  現有措施 修訂 (2007年4月1日生效)
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入境旅客
(離港不少於24小時)
無氣葡萄酒750毫升 飲用酒類1升
香煙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製成煙草75克 不變
並無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入境旅客 飲用酒類1升 不變
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其他製成煙草250克 香煙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製成煙草75克
 
新酒稅
酒類 舊稅率 新稅率 (2007年2月28日起)
酒精濃度多於30%之酒類 100% 100%
酒精濃度不多於30%之酒類,
葡萄酒除外
40% 20%
葡萄酒 80% 40%
 
煙草稅
煙草 稅率 (不變)
每1,000支香煙 $804
雪茄 每公斤$1,035
中國熟煙 每公斤$197
所有其他製成煙草 每公斤$974
常見禁運 / 受管制物品
 
× 麻醉劑及精神藥物, 包括:
  × 麻醉鎮痛劑, 例如鴉片、嗎啡、海洛英及美沙酮
  × 迷幻劑, 例如大麻及氯胺酮(又名K仔)
  × 鎮抑劑, 例如甲口奎酮(又名安眠酮)及巴比妥類
  × 興奮劑, 例如可卡因、甲基安非他明(又名冰)、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(又名忘我、狂喜或搖頭丸)及其他安非他明
  × 鎮靜劑, 例如安定、舒樂安定、咪達唑侖(又名速眠安或藍精靈)、三唑侖(又名白瓜子或藍瓜子)及其他苯二氮
× 抗生素及其他毒藥, 例如青霉素(盤尼西林)、四環素、皮質類固醇
× 受管制化學品, 例如乙酸酐、麻黃石咸
× 槍械及彈藥, 包括任何火器及電擊器械
× 武器, 包括以重力控制的刀(重力刀)及彈簧鋼棒
× 野味、肉類、家禽及無煙煙草產品
× 動物、植物包括:
  × 所有活生動物、禽鳥及植物(但切花, 供作食用的蔬果及由中國內地出產及輸入的非瀕危植物, 則獲豁免植物進口證)
  × 所有瀕危動物、植物,不論屬活體的、死體的、其部份或衍生物(包括藥物), 均受法律管制。
常見的例子包括鱷魚(肉及製成品)、西洋參、蘭花、象牙、活生畫眉、石珊瑚、仙人掌、豬籠草及海龜(標本及部份)
× 紡織品
× 煙花爆竹、爆炸品
× 戰略物品,包括軍需物品、多種可作工業及軍事兩用的多種物品, 例如化學品、電子組件、電腦、電訊設備及可能用於化學、
生物或核子武器的發展、生產及其他事宜等的物品
× 冒牌貨品、侵犯版權物品及未經批准而可用作收看鎖碼電視節目的解碼器
× 訊設備, 例如流動電話、無線電對講機
注意
 
- 旅客如攜帶超逾免稅限額的煙酒, 或任何禁運/受管制物品, 應使用入境管制站的申報通道(紅色通道), 並向海關人員申報, 否則可被檢控或罰款, 而有關物品亦可會被充公。
- 使用申報通道時, 入境旅客如未能就其攜帶的禁運 / 受管制物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, 同樣可被檢控, 而有關物品亦可會被充公。
- 如有疑問, 請使用申報通道並向當值海關人員查詢。
 
詳情: 香港海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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